1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实施,我省将从几方面着力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确保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据悉,由于我省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乡村公共服务任务较重、能力有待提升,影响和制约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实施意见》着重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提出改革措施: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通过实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程和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提升工程,夯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工作基础。二是按照中央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重点补齐县、乡两级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短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是服务面最宽、服务人数最多的服务项目,全省近4200万参保人员,都需要靠最基础的县、乡两级行政单元提供医保服务,同时又有3000余万参保群众在乡村享受服务,因此夯实县、乡两级的服务能力最为迫切,以便为老百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
据了解,我省同时制定了《贵州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确保城乡贫困群众享受医疗救助、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享受急救费用补助政策落实落地。在脱贫攻坚期间,对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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