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令狐昌平 摄)
图为《条例》印刷本
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条例》对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作出禁止性规定。
据了解,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右岸唯一干流没有筑坝、可自由流淌的一级支流,是生态河、美酒河、美景河、英雄河。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气温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特点共同构成了优质酱香型白酒的酿造环境。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要求“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
随着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不断聚集,出现了环境负载加重、布局规划不合理、产业发展不规范、污染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推动解决保我省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021 年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保护区立法,对酱香白酒生产环境实施最严格保护”。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专班。《条例》于 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条例》分为六章,共 51 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管控、保护与发展、治理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在制度建设方面包括:“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通过这些制度促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
《条例》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当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遭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条例》对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酱香型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术人才等的认定、管理、培养,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和文化传承。
《条例》的主要创新有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条例》第四条明确将系统治理作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在环境保护方面构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令狐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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