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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可提取公积金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来源:贵州日报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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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州出台“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既有住宅所有权证的权利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出资部分。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加装电梯按比例分摊的自筹建设资金(不含电梯使用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年检费用、补助资金、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费用)。值得一提的是,本条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加装电梯支持范围,取消原规定中需要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限制,黔南州内所有既有住宅只要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此项政策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解决好缴存人加装电梯的实际需要,并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全面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向住有优居转变,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满足缴存人提取需求,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记者 毕文君)
  一审:罗忠显
  二审:付芳婧
  三审: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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